为优化全区教师队伍结构,统筹城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经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
二、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名额共150名。具体选聘学校及学科岗位详见《涪陵区2024年公开选聘区内在编在职教师学科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 思想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师德素养,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2. 年龄年限:在区内公办学校在编在职工作满5学年(即10学期)及以上;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
3. 资格条件:(1)学历要求: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教师资格:具有选聘岗位所需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3)任教经历:近6年内具有区内公办学校对应层次学科3学年(即6学期)及以上的在编在职任教经历。
(二)选聘范围
1.区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职教师,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学校、学区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报名。
2.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1)纳入本次选聘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敦仁、崇义、荔枝(梓里学校除外)、马鞍街道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在编在职教师;区内中职学校的在编在职教师;
(2)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区内在编在职教师;
(3)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存在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试行)所列行为的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涪陵区教委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涪陵区滨江路188号)。联系人:余老师、曹老师。联系电话:023-72880381、023-72880655。
(三)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学科岗位报名,不同层次、学科岗位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需资料:
1. 报名表原件;
2. 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 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5. 诚信报考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并加盖指印);
6. 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所在单位填写并层层签字盖章);
7. 重新竞聘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对通过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笔试通知书》,按《笔试通知书》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原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监督指导。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通知书》。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测试,具体内容为选聘学科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分值100分。
(三)考试方式
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选聘学科名额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学科名额(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各选聘学科报名人数于考试当天在考试地点公布。
(四)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两位小数。笔试后3日内,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在区教委办公楼(涪陵区滨江路188号)公示栏公布。
六、选择选聘学校
拟选聘人员分选聘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选聘学校。若同一层次学科岗位拟选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第一学历、教龄高者,优先确定选择顺序。
若以上情况均相同,则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加试一次结构化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
若拟选聘人员自愿放弃选择选聘学校资格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区委教育工委和用人单位对拟选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行为、遵纪守法、身心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调资格。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进入考察及以后环节放弃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区内选聘考试,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评职晋级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选聘人员在涪陵区教委办公楼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九、办理调动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选聘人员调入城区学校后,岗位聘任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选聘人员调入选聘学校后,从调入的次月起与所在学校教职工执行相同的绩效工资标准,原执行的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等相关补助从调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三)选聘人员调入选聘学校后,须在选聘学校至少服务5年。对不服从学校正常工作安排、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等的人员,依据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关于推行涪陵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选聘学校对选聘人员实行为期2学年的业绩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学生管理、遵章守纪等。若任意1学年考核不合格的,调回原编制学校。
(五)本公告由涪陵区教委、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余老师,023-72880381;曹老师,023-728806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