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一批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5月25日(如18-30周岁,为1993年5月26日至2006年5月25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5月25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3.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参加过2022年、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公招、双选招聘列入拟聘人选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公告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以及部分高校网站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9:00—11:00
2.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南大门广场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现场提交《2024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第三场)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登记《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职工报考人员备案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2024年未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证件),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本场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本场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人员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1.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小于1:10的比例且达到1:3的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人数大于等于1:10的比例或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增设面谈筛选环节,经过面谈筛选后最终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到达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报考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12:00至面试结束
面试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具体面试教室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定为说课或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面试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面试成绩并列的,当天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定为说课或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2.说课
(1)说课人选的确定
教师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说课人选。
(2)说课时间及地点
招聘活动当天不安排说课。具体说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说课内容及方式
由用人单位成立学科教学技能评分组就教育教学能力对报考人员备课、说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说课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3.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说课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说课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教师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及说课结果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新聘用人员须在南宁市武鸣区从事招聘岗位对应的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
(六)考察
教师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及说课结果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遵纪守法、学习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南宁市武鸣区双选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后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人社局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的人员由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南宁市武鸣区双选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咨询电话:0771-6224125
监督电话:0771-6228511
附件: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