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酒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4年酒泉市各县(市、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以及条件要求以《岗位简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本科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1日期间出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5月12日至2006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7.报考人员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学历教育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报考学历教育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岗位,获取的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虽然一致,但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不允许报考;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即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有其他影响公务情形的职位;
9.参加酒泉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等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备岗位简表中明确的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的,则该专业类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专业名称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学位〔2011〕11号)(研究生层次“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录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等文件中规定的规范名称为准(详见附件5:专业目录)。
有以下情形的按对应要求执行: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专业不一致的,或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相近,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2.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专业代码变更),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教育部相关文件。
3.应聘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允许报名,应聘人员须提供就读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并经国内第三方机构公证翻译。
4.应聘人员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但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允许报考。
5.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在本科段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所列专业一致的,允许报考与本科专业相一致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按研究生年龄要求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报名路径包括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电脑pc端两种方式。
手机移动客户端:
请在微信中搜索“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或扫描下方“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点击“人事考试”进行报名。
电脑pc端:
通过电脑浏览器打开酒泉人才网(https://www.jqrc.net)“人事考试”专栏,点击对应公告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09:00至5月17日(星期五)18:00。
2.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微信账号进行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微信现有实名信息必须为本人,不得用他人微信登录代报),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直接与县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报名系统技术咨询,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3.报名须上传提交的材料:
(1)《诚信承诺书》(附件1);
(2)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未签订的就业协议(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上述材料原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
(3)往届毕业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材料均需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取消聘用资格(含军队院校);
(4)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明材料)、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就读院校提供的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证明材料。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核前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6)本人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上传生活照或身份证件照片);
(7)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8)报名系统带*号的选项必须填写。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本人提交的报考申请所有材料要真实、准确。报名过程中误报、错报等问题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4.报名缴费:每人15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招聘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结束后,经报考人员申请可更改填写错误的信息。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打印、填写《考生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4)送至酒泉市人社局四楼6408室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仅可申请更改填写错误的两类信息:一是应聘人员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应聘人员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其他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5.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于5月24日(星期五)08:30至5月26日(星期日)08:30登录酒泉人才网、“酒泉人才”微信小程序打印笔试准考证。因个人原因错过打印时间,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岗位审查
报名结束后,组织人员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按降低开考比例或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笔试成绩达到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最低分数线的,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招聘2人以上的岗位,如无人能达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岗位至1:2,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为150分。
本次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
(2)考试组织:本次考试由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试题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命制。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5月26日(星期日)08:30至12: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最低分数线计算方式:所有达到开考比例岗位中进入面试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如所有岗位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所有岗位第1名考生笔试成绩的平均分。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考生,高于(等于)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
2.资格审核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审核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一并公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中,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因考生不符合拟招考岗位资格条件,造成招聘计划与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比例达不到1:3的,扩大资格审核比例,直至达到1:3。如扩大资格审核比例后,部分岗位拟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或者资格审核合格人数的比例仍达不到1:3的,采取最低分数线、降低开考比例及核销岗位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如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最低分数线上线人数达不到1:1的,按1:2核减招聘计划,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1人,实际报名3人,审核后合格1人,则看其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进入面试,达不到则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核销;如某岗位拟计划招聘2人,实际报名3人,资格审核后合格2人,则先看2人的成绩是否达到最低分数线,如达到则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则核减1个招聘计划,2人均进入面试,面试合格按成绩高低录用1人,依次类推。面试成绩达不到8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曾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原用人单位的解约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应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内的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实施。
3.面试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身份证过期的,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实施。
教师岗位(d类)面试采取试讲加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试讲内容由应试者从面试组在相应学段现行教材指定的若干课时中,抽签选择一课时内容进行,重点考察教材与教法贯通能力。应聘体育、艺术类教师岗位人员在试讲的基础上,同时考察考生体育艺术素养,由考生展示特长,所需教器具自行准备。
面试进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面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
公开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 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60% 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其余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同时,根据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学校工作人员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甘检会〔2021〕6号)文件精神,考察组须对新招聘教师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告知函》。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未毕业的学生(应届生除外);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以及不具备公告明确的其他报考条件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标准,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考察对象存在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5.用人单位考察时,将比对考生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身份证及本人相关信息,如出现某一证信息不够一致者,取消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保存好自己相关的证件材料。
(六)体检
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为《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七)聘用及待遇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对试用期有其他资格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中,肃州区城市幼儿园岗位为编制备案制岗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如有疑问,请咨询肃州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937—2815753。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只公布笔试科目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因考察不合格或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各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
酒泉市:教育局 0937—2612061 人社局 0937-2618488
肃州区:教育局 0937-2665625 人社局 0937-2815753
金塔县:教育局 0937-4561001 人社局 0937-4420501
玉门市:教育局 0937-3338361 人社局 0937-3338489
瓜州县:教育局 0937-5946752 人社局0937-5510073
敦煌市:教育局 0937-8835312 人社局 0937-5933705
肃北县:教科局 0937-8122450 人社局 0937-8121903
阿克塞县:教科局0937-8322541 人社局 0937-8326338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37-2669880 592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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