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威海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8年,属全日制普通中专学校。校园占地77亩,教学区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109人,有齐鲁名师等省级荣誉称号教师5人,省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学校建有基础护理、中医康复等17个校内实训室,其中国家级示范基地1个,市级示范实训基地3个。现设有护理、助产、中医养生保健3个三二连读大专专业和护理、中医康复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3个中专专业,护理和中医康复技术专业为省特色化专业,有在校生2011人。
学校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省教学示范学校”“教育部1 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省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近年来,师生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4个,省级奖项38个。学校的教学水平、办学质量在全省同类卫生学校中位居前列,尤其是护理专业教学水平一直处于领先地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以后出生);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初级岗位共9个,招聘教师13名,详见《威海市卫生学校2024年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察和体检的形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威海市卫生学校联系。
招聘单位主要参考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依据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留学回国人员、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认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专业要求。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所列专业相近似,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确属相关相近的,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后,在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统一发布专业增补公告,以便于相同专业人员应聘。受理增补专业申请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8日11:00,逾期申请的,不再增补。
报名时间:2024年4月6日9:00-4月8日16:00
报名邮箱:whswsxxrsk@wh.shandong.cn
报名材料包括: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填写的《威海市卫生学校2024年面试前置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相关证书和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报名材料于4月8日16:00前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电子版以“应聘岗位 姓名”方式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2024年4月8日16:00后,招聘单位不再接收新提报人员报名信息。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提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审查
①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6日9:00-4月8日18: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将电话联系并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报名期间请报名人员提交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j9国际站登录的联系方式畅通。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初审结束后将初审结果电话反馈给报名人员。
②招聘计划核减
网上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将在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③现场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请关注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通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4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③教师资格证书(2024应届高校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4年8月15日前取得);④定向、委培毕业生、山东省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证明。
2.其他报考人员提交: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④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笔试、心理健康测试,除心理健康测试外,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1.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30人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
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面试通知。
②初试。初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笔试时间60分钟。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根据初试成绩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个初试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为30人。
③面试。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方式的,按照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现场指定教材和讲课题目,独立备课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核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面试采取试讲(即模拟讲课)加专业技能测试方式的,试讲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本岗位专业要求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各占面试成绩的50%。
④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⑤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公布。
2.笔试
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通知。
②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学科知识和教学设计两部分,笔试时间90分钟。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心理健康测试
笔试结束后一并进行心理健康测试,测试方式为答卷,时间30分钟,心理健康测试成绩不计算到笔试成绩中。根据考生心理健康测试答卷进行评估,结果为健康的,列入考察范围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员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将在威海市卫生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体检
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8467451,负责解答公开招聘有关问题。
监督电话:0631-8451716,负责接受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反映、举报。
六、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